也是与河北网通及传输局几次维权未果的无奈选择 。
2005年我局依据河北网通内退文件制定出:男50、女45周岁(或工龄满25至30年),实行内退处理,如条件不够可报病退,年龄还可提前(未经省级劳动部门审批) 。 我局根据河北网通旨意计划将1600名员工3年内退900名,首批内退300名 。 为完成其硬指标,我局在未经职代会讨论的情况下,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地市局,进行了一系列胁迫利诱动员,(包括无岗、待岗、不参加竞聘、下岗、除名);先走得实惠,以2万元一次性奖励为诱饵,限期签字(过期不补) 。 导致企业员工上下一片恐慌,大批员工要求内退(包括许多青年员工),退下的300人大部分是40多至55以下的员工,他们大都年富力强,是有相当技术实力和工作经验的优秀职工 。 退后的平均工资待遇700元左右,这些职工上有老下有� 。 彝ジ旱6己艹林兀行┲肮ぜ沂粼缫严赂冢畲撤浅<枘眩慰鼍嗤诵菽炅涫曛茫雌笠的谕苏呦硎懿坏狡笠蹈母锏某晒� 。 随着社会发展,物价水平提高及企业所缴各项养老保险基金的减少,在这十年乃至退休后的生活不堪设想 。 内退的同时,社会再就业的大门也关闭了,实际是剥夺了宪法赋予职工的劳动权利 。 国发(1993)111号令第9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自愿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 即国企职工男55、女50周岁,经本人自愿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实行内退,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又连续下发了系列文件(劳发1999(295)号、劳保1999(8)号、中发办2002(13)号文件,我们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河北网通、传输局几次沟通未果(咨询集团一次) 。 2006年9月12日,我们集体上访集团公司,四位代表与集团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座谈,(综合办田主任、工会主席、丁处长、周处长、鲁处长等) 。 由鲁处长负责对话,我们的主张主要归纳为三条1、河北网通随意扩大内退年龄是否合法?2、我们并非自愿、要求复工 。 3、提高内退待遇 。 鲁处经请示领导并与河北网通一把手电话沟通后答复如下:1、政策没问题,关键强调是否自愿2、内退待遇不高于前次水平3、给予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包括签字职工) 。 并叮嘱:各有利弊,一定要慎重选择,同时还强调:此事以惊动张总,指示主管一定要办好 。 并派督察组督办,结果上报集团,如对结果不满意可再找 。 我们表示了赞同 。 并说:政策是鲁处他们搞得,即使错也是他们先错 。 嘱咐说:我的话别记录,你们说了我也不承认 。 此言一出,我们深感震惊、困惑 。 预感他们方案已定,此次走访是为推翻集团承诺找借口, 。 之后,我们带着疑惑与鲁处沟通,鲁处说:已移交袁处办理,袁处说:去问河北网通 。 经过69天的等待,我们于11月20日中午,再次集体上访集团公司寻找答案 。 周处安排我们等到晚上八点多,由周处、袁处、河北文主任等进行了对话,袁处只是说:集团政策没错,并解释满30年工龄是有依据的 。 周处说:我们片面的理解了鲁处的表态,集团不干涉,由河北网通解决,便匆匆离去 。 使我们倍受打击,深感失望 。 集团的承诺就这样因没有形成文件而夭折了 。 我们每个上访人员的身后维系着多少家庭的安危冷暖,多少双亲人期盼的目光!是谁在愚弄欺骗我们?还是我们的理解有误?是集团没有诚信、还是政令不通?鲁处为何回避?我们怀疑二次上访的真实有效性 。 我们希望第三次上访能得到集团的真实表态 。 我们坚信集团是公正的,是遵纪守法、诚信责任的管理层 。 2006年内退的叫停及对2005年的复查就说明了这一点 。 我们报着信任、真诚、希望到集团维权,望给予明确答复 。 对照国发111号令,企业放宽内退年龄是错误行为,要予以纠正 。 在处理此事件中,是谁在主持正义,高效公正维护集团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是谁在肆意诋毁集团信誉、激化矛盾,滞障拖延问题的解决 。 教育惩戒不作为人员,树立企业正气,维护集团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