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向阳路营业厅被盗,共盗取营业款共计2万多元,早上上班发现被盗后,我们立即报警并通知了公司的有关领导,经派出所查实,盗贼是从2楼窗户拿掉烂掉的防盗窗之后进入盗窃的 。
11月29日下午四点多钟,分公司的领导小组宣布了处理意见,如下:1.营业员:被盗窃的钱款属于谁的,谁个人赔付,并根据丢失钱款的多少给予其中1名解除劳动法合同,其余2名待岗3个月;2.分管领导:营业厅经理就地免职并罚款2000元(在一个月后今天又官复原职了),分局长罚款1000元,综合科经理、营管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各处罚金500元,并要求我们3日之内把钱交到财务上 。
我们觉得不合理,去公司找领导谈,领导回复找谁都没用,就是这么处理 。
我们很无奈,所以从12月1日开始就没有上班 。
到12月24日,公司通知我们,我们被解雇了,并与2011年1月10日之前去公司办理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
1月4日我们到公司人事部,得到的结果是:由于丢失的钱没交上,所以我们从2010年10月份开始的工资就扣下了冲抵丢失的那部分钱 。
对于此处理办法,不管是从我们对公司这么多年来贡献方面,还是公司人道主义方面,我们感觉非常的不合理 。
首先,公司在责任方面:发生这件事情后,公司领导强调,由于营业款你们没放到保险柜里,而是违反规定放到自己的储物柜里了,所以就由你们自己承担 。
是我们没放到保险柜里,我们有责任,但是请领导们想想,保险柜的钥匙在营业厅经理手里,营业厅经理又走的比较早,我们下班后怎么放到保险柜里呢?再有就是,如果营业厅外部的安全措施做好了,那盗贼也就不会那么轻而易举的进入并实施盗窃 。
营业厅的防盗门是2009年安装的,由于质量不好,装上没多久就不好用了,都已经多次上报公司领导了,但至今都无人关注,悲哀吧!还有更悲哀的呢!我们放储物柜的小仓库有两道门,但是上面的锁早就坏掉都快一年了,门都合不起来,上报了也无数次了,领导也来看了无数次了,就是没人管 。
孙总您说,这么大一铁通公司,不至于连两把锁都买不起了吧?更可笑的是,发生盗窃案后,公司领导一点也没有重视起来,只是找人把二楼上被盗贼弄坏的防盗窗换掉了仅此而已 。
就如此的安全措施,您说谁的责任应该比较大呢?其次,公司在人道主义方面:我们从2002年4月铁通成立独立营业厅开始,就一直在兢兢业业的工作,我们的工作成绩大家又都是有目共睹的 。
那时候刚开始上班每月就给我们400元的工资,没有保险加班也都是无偿的,我们没有怨言,一直尽职尽责的工作 。
直到2005年下半年营业厅划给分局管理后,收入才稍微高一点,每月六百多元 。
到2009年国家强制交保险,铁通公司又强迫我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后才开始交五险 。
强迫我们签合同并不只是给我们交保险那么简单,而是把我们以前的工作记录抹杀,孙总,看您的手下多会为您节省啊 。
在铁通干了这么多年,签的合同也无数次了,除了最早进公司签合同时候给了我们一份合同之外,后来签了无数次,我们都再也没有拿到过 。
这次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是到2011年4月到期,现在分公司属于单方面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不但对我们没有任何补偿,而且连我们应得的那点公司都给扣掉了,还有我们辛苦工作了11个月的工作成绩也给抹杀了,还有我们应该得到的职工电话费的补偿也都没有了(职工家的铁通电话交月租费,然后年底按15元每月给补偿) 。
综上所述,希望孙总能亲自过问一下,并考虑考虑人道主义!希望铁通也有明智的好领导,千万不要天下乌鸦一般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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