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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对于广电规范英文缩略表达的一点看法
首先,无论写什么,都应该先为青海玉树地区的受灾群众们祈福 。


好,说正题 。

最近看了不少新闻,抛开有关地震灾区和山西矿难的灾害类话题外,有一件事情让我记忆深刻 。

一件事是广电总局要求新闻媒体规范中文表达(大意如此),特别是强调英文缩写和英文使用的问题,大意是要规范外文缩略词 。

好像如此 。


不少人都写了blog或者通过各种形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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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也得与时俱进的喷两句 。


真是感叹前有教育部给汉字整形,后有广电总局规范语言文字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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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结果都会差不多,不了了之 。


首先,有一普鴏og,在新浪被推了首页,地址如下:规范外文缩略词,惹了谁?(博主地址是:abm..blog.sina.cn/aihanyu1016,与狼共舞)


从头到尾读了这篇博客后让我顿感很晕,对其中大量的观点无法理解 。

后来发现,这个博客的拥有者似乎是激进派的中国语言文化支持者(抑或从业者) 。


当然,广电总局提出这个规范要求,初衷是好的,但好的初衷未必一定有好的方法或者好的结果,这是需要不断调整的 。


至少我引用的那普鴏og,是严重支持总局的规范要求的,然而但凡很多事情上纲上线,就未必真的“和谐”了 。


就我听到这个新闻头一次是在交通广播里,开始我觉得这个规定有点二,不过仔细想想,我也确实不大喜欢有些主持人或者嘉宾没事儿非得中英文合在一起的得瑟一些观点,或者进行一些表达 。

主持人也好,嘉宾也好,在电视节目中,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引导作用的,中英文混杂的表达方式确实不是一个正确引导大众表达的方式 。


然而,大多数我引用的那个blog中的观点,我确实 不敢苟同 。


在引用的那普鴏og中,其第一个观点是乱用英文缩略词是媒体的自作主张 。

以我对媒体的了解,虽然打擦边球的大有人在,但似乎敢和广电对着干的几乎没有 。

大量英文缩略词的使用往往是民众阅读习惯的约定俗成,抑或是国际通用的表达方法 。

现在这个电视媒体习惯用缩略词表达,似乎并不是媒体的自作主张,哪个有点觉悟的审片子的领导绝不会干这种事儿 。

因此广电规范可能规范的没错,但这事儿是不是真的本身就是个“错误”,不能是个定论吧 。

而且居然还上升到什么《国家语言文字通用法》的高度,这就太过分了,特别提到很多品牌、媒体喜欢使用中英文对照是有违这部法律,敢问这博主看过语言文字通用法没?
其第二个观点是什么个别机关模棱两可,确实有些机关做事儿模棱两可,但这篇博文的博主确实举例太2,我只能说文化水平欠佳 。

什么3G为什么不能用“三代”代替,三代是个什么?就算用全称代替,难倒就不占用版面?不占用时长?不觉得啰嗦?或者说,既然3G已经成为表达的既定标准,非要上纲上线的改成第三代移动通讯技术?你是鄙视老百姓的理解能力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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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笑的是大飞机铀�919代替,似乎这只是个内部的代码而已,任何东西都有个编号,就这么简单,包括那些银行的简称 。

弄一堆中国字老外看得懂?为了弘扬文化而降低效率,是最傻最缺的办法 。

还有,应该给这个博主科普一下的是,3G技术不是面对全体中国国民的,3G技术是一个全球通用(当然标准略有不同的)通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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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第三个观点是,个别领导干部一厢情愿 。

但其距离太显得缺少基本文化认识了,举了个什么王府井大街的例子,难道你要在路牌子上写⊙鱝ngFu Jing DaJie”?你弘扬中国语言文化但也不要苛求外国人一定看得懂汉语拼音 。

我觉得北京的市政路牌做的已经不错了,很多错误的英文表达已经修正 。

而中英文对照的路牌方式是规范、合法的 。

居然WangFu JingSt.能让博主翻译成王府井斯特,要么是你美特斯邦威广告看多了,要么就是真的缺少常识,在国际化的今天,着实是个守旧的另类 。

特别是博主在文章这段中说到“卖国”,说句心里话,当年清政府的时候卖国的全是守旧的特把自己当回事儿的主 。


其第四个观点是,个别专家似是而非 。

然而我在这个博主的博文中,却看到了大量自以为是的牵强立论 。

中国的语言文化推广和发展,不是靠强奸国人语言习惯来实现的,这与推广普通话、规范文字表达等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

特别是这哥们第四点中提到广电依法行政,我再次恳请这博主好好看看语言文字规范的那部法律里怎么规定规范的使用中英文对照的 。

非要挖坑埋了自己还说是为国捐躯,我只能说句他肯定不爱听的:it'sfunny.
总而言之,看完这个博主的blog,我除了看到一个“老愤青”毫无理论根据的“无知爱国”以外,以及对广电总局规范外文缩写应用的错误理解,没有看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

之所以写这blog,是因为这种观点的错误表达完全是对民众的错误引导,仅此而已 。


爱国可以,规范语言文字应用可以,但如果是强奸民意的方式,毫无根据的上纲上线,除了能代表自己是个“无知愤青”以外,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说难听了,就是误人子弟 。


广电的规范没有错,但似乎应该更宽容一些,比如既然是规范英文缩写,为什么不能即使用英文缩写,又在后面增加一个注解呢?毕竟大部分人使用英文缩写,是为了提高表达效率(比如版面、比如时间、比如国际惯例和规范),当然,不能因为国际惯例这个概念就可以不重视正确的中文表达,但是一棍子打死的事情在中国不是一次两次了 。

何况,如果广电有此规范,那路牌、平媒、网媒怎么规范?顺民意的规范应当是在现有行为基础上正确引导,而绝非一棒子打死,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


我坚信广电的意思是如何正确的规范中英文对照表达,如何使中文意思在得到正确表达的前提下,更具有国际化的特点,如何让中英文在需要同时出现时,更能够和谐共生 。


最后建议“与狼共舞”这位博主以后不要用电脑写博客了,改成用汉字写大字报算了 。

一能弘扬“传统文化”,二是因为计算机源于欧美,键盘上只看得见26个字母,瞅不见一个中文,另外,汉语拼音的基础也是英文26个字母 。


如果此人能称为教育专家,那我敢Tree New Bee的说我就是教育大家了 。


还有此博主文中还有一句话:中英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语言体系,他们之间是无法并存的.......
为了证明博主这个观点,我想对这位博主说一句:男女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生理结构体系,他们之间是无法并存的 。

强烈建议博主去“少林寺”工作,那里再向你召唤 。

(当然你也可以去汉办的孔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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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到闲的蛋疼,如同扯淡 。


侃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