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三家全业务的综合运营商 。 究其原因,是企业的性质、治理制度、企业文化和激励机制没能改变,弱势企业的地位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 。 我对此次重组的结果持悲观态度 。 特别是由两个“穷孩子”组成的新联通,其需要为重组付出较大的成本和精力,如何还能追赶电信和移动的步伐,新的不平衡不可避免会出现 。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必然要满足“优胜劣汰”的法则 。 国家可以保留一到两个国有电信企业,保障重要通信的安全和,而卖掉一些经营不好的企业 。 事实上,美国、韩国和日本的主流运营商基本都是非国有企业,他们的国家也同样存在信息安全和重要通信保障,所以这不应该是国家保护运营商垄断的理由,国有电信企业的民营化才是真正改变格局,改变企业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市场竞争的必然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