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而,最近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宣布,谓年内电信法草案将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该负责人说,2006年通信产业政策重点之一,是推动电信法早日出台 。
中国电信法立法,徘徊中前进,前进中徘徊,举步维艰 。
1980年,电信法起草开始,1988年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1993年列入第8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04年7月形成“送审稿”,2005年5月10日提出“征求意见稿”(据悉,与前稿比增加了反映电信改革的内容) 。
电信法迟迟无法面世的原因,既有这一期间中国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巨变等外部因素,也有立法观念方法问题 。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电信业向市场过渡的方针(第52条“资费放松管制”),落实了入世承诺 。
但是,令人担心的是,改稿力图建立的电信监管体制问题 。
仅以“征求意见稿”来看,13章143条中,有68条直接涉及电信监管责 。
舆论认为,这部草案赋予电信监管机构权力过大,而限制权力规定太少 。
关于电信法,其立法目的是“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前两项主旨均是为了促进电信行业自由竞争,故电信法最主要的目的,是应该保护竞争,促进产业发展,而非监管 。
而且,这部法律关涉消费者、其他有关行业的法律,理所当然应交其他行业专家审议 。
但在漫长的立法过程之中,关门立法现象明显 。
据悉,电信法起草小组成员几乎都是信息产业部司局级负责人,如此结构,很难想像该法案能够反映业界广泛的利益诉求 。
因此,是否能把立法权限立法基础更为扩大,是关系到该法将来是否能够顺利施行的重要问题 。
9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电信行业之间不正当竞争活动不断,例如互联互通不畅,电信企业拒付恶意拖欠问题,逃避网间结算费用等现象频频发生,其中互联互通不畅已成重大问题 。
此外切断电缆,推倒铁塔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当然,这些问题都影响到电信业的发展,但这些问题,解决的根本之策绝非依靠加强管制 。
应调查各行各业利益所在,通过利益驱动疏导不失为明智之策 。
而这部法律,其主旨既非反不当竞争法,也非反垄断法 。
从根本目的来说,该法目的应是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促进产业竞争 。
“征求意见稿”并未改变目前电信业条块分割的弊� 。
ǖ�6条“监管主体与体制”) 。
所谓“条块分割”,就是各行业(条)与各地方(块)各自为政,妨碍自由竞争的状态 。
因此,人们希望,法案能够写入中央地方两级管理,条块结合的规定 。
据悉,“三网合一”已写入“征求意见稿” 。
所谓“三网”,是指互联网,电信网和电视网 。
据11五计划,这一期间“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三网融合 。
”显然,电信法写入了“11五计划”规定 。
目前,“三网合一”在技术上已经没有问题,关键是要解决好目前条块分割的矛盾 。
关于中国通信业的监管体制,有人说,应以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为样板,建立一个独立的电信监管部门——信监会,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