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事实成立,上述两家企业或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 。
据相关人士称;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他们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于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优惠价格,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歧视 。
而由于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中国网民入网的性能价格比也非常之低 。
(据央视11月9日报道) 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 《反垄断法》2008年出台以来,人们还没看到执法者查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相对来说,这一次国家发改委也算是拿出了一个大手笔 。 其主要看点,我以为主要在两个方面: 垄断的最基本物质条件,就是其庞大而封闭的产业网络 。 而从法律上规定其网络的有条件开放,实现与同行的互联互通,也就等于开放或降低了竞争门槛 。 把网络资源的企业属性,转变为企业与社会共有属性,无疑是打破垄断、降低市场成本以造福百姓的关键之举 。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这一点,在网络开放中搞价格歧视,受到查处理所应当 。 通过央视的报道,我们起码知道了原信息产业部还有一部《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服务暂行规定》,尽管人们清楚,我们的相关规定,比国际通用规定要低很多 。 但即使这样,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是没有达到 。 仅以一部落后的《暂行规定》来衡量,他们对消费者已形成了垄断欺诈 。 当前,无论是消协,行政执法,还是法律诉讼,都因为法规空白、技术手段等缺失,没有很好的办法来为“宽带是否够宽”、“收费是否合理”、“服务是否标准”讨个明确的说法,但愿这一次能对此有所促进 。 笔者以为这远远不够,还应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角度,对其消费欺诈展开调查,更多站在消费者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