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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和联通接受反垄断调查看点何在
日前,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证实,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 。

若事实成立,上述两家企业或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 。

据相关人士称;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他们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于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优惠价格,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歧视 。

而由于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中国网民入网的性能价格比也非常之低 。

(据央视11月9日报道)

央视的报道,起码向我们揭示了中国互联网接入领域的两大问题:一是接入商之间,违反《反垄断法》的价格歧视现象还比较严重;二是首次把中国网民被垄断利益集团盘剥的真相公示出来了——截至到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 。

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



对《反垄断法》没有多少直观印象的普通网民,大概不会想到,垄断巨头之间的“神仙打架”有多严重;更不会想到,自己的权益被垄断者忽略到何等地步 。

《反垄断法》2008年出台以来,人们还没看到执法者查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相对来说,这一次国家发改委也算是拿出了一个大手笔 。

其主要看点,我以为主要在两个方面:

其一,网络开放是反垄断的必要手段,开放条件也应该是法定的,不能任由企业说了算 。

垄断的最基本物质条件,就是其庞大而封闭的产业网络 。

而从法律上规定其网络的有条件开放,实现与同行的互联互通,也就等于开放或降低了竞争门槛 。

把网络资源的企业属性,转变为企业与社会共有属性,无疑是打破垄断、降低市场成本以造福百姓的关键之举 。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这一点,在网络开放中搞价格歧视,受到查处理所应当 。



其二,“宽带不宽”的消费困扰,并不是无章可循 。

通过央视的报道,我们起码知道了原信息产业部还有一部《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服务暂行规定》,尽管人们清楚,我们的相关规定,比国际通用规定要低很多 。

但即使这样,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是没有达到 。

仅以一部落后的《暂行规定》来衡量,他们对消费者已形成了垄断欺诈 。

当前,无论是消协,行政执法,还是法律诉讼,都因为法规空白、技术手段等缺失,没有很好的办法来为“宽带是否够宽”、“收费是否合理”、“服务是否标准”讨个明确的说法,但愿这一次能对此有所促进 。



从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的表态来看,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调查,还是着眼于价格歧视 。

笔者以为这远远不够,还应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角度,对其消费欺诈展开调查,更多站在消费者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 。